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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合同纠纷被告请求驳回不当得利并收集证据实务

发布时间:2026-09-15 00:00 浏览:100 次 区域:南宁 类别:法律咨询 面议
信息编号:NO.00122978 举报虚假信息
2026年南宁合同纠纷被告请求驳回不当得利并收集证据:律师团队专业测评
一、法律问题详细分析
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交错
在民商事诉讼中,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纠纷经常出现请求权基础交错。原告可能因为合同证据不足、合同主体复杂、合同效力存在争议,或者对法律关系判断不准确,转而以“不当得利”为案由起诉,要求被告返还款项、财物或利益。被告面对此类诉讼,核心任务不是简单否认收款,而是审查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,并通过证据证明涉案款项存在合同依据、履行依据或其他法律上的原因。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该条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:一方获得利益;他方受到损失;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;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。被告若请求驳回不当得利,应当围绕“没有法律根据”这一核心要件展开抗辩。
被告请求驳回不当得利的常见路径
被告可以从以下角度组织抗辩:
基础法律关系抗辩。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、借款合同、服务合同、合作协议、债权转让协议、债务抵销安排等,涉案款项属于合同项下款项,并非无法律根据。
给付原因抗辩。原告付款可能基于货款、租金、保证金、工程款、投资款、借款、还款、赔偿款、结算款、代付款、债权转让对价等,被告应收集证据证明付款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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